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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2007年第三期公示内容


 

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市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和《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闽政办[2007]17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周密部署,迅速行动,举全局之力,扎实有效地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主动汇报,积极推动。在8月23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局领导主动向市领导汇报工作,积极推动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林庆生为组长,分管经贸、外经、农业、卫生的四位副市长为副组长,19个部门为成员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质量工作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代市政府制定印发了《莆田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县区、管委会也相继召开了质量工作会议,部署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了重视质量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精心组织,细化任务。我局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牵头的三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将黄石腐竹、西洙村安全网做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层层落实责任,在人力、物力上全力保障基层并对全市规模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企业及涉及人身健康的10类产品企业进行了全面普查,为289家企业建立和完善了质量档案。三是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出动宣传车辆,上街下乡,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发放各类宣传材料8000余份,举办了三场大型食品安全宣传咨询会,向群众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编写《专项整治简报》七期,上报各类专项整治信息69条。四是迅速行动,成效初显。我局按照行动方案,共出动执法人员696人次,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监督检查各类生产加工企业212家次,对78家食品生产获证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获证企业巡查率达80%;发出整改通知书41份,立案查处31起,捣毁生产加工黑窝点6个,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近20万元。
二、开展月饼等食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食品市场,保证两节期间食品市场健康有序, 市局于中秋、国庆两节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月饼等食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此次抽查月饼生产经销企业29家32个产品,合格率100%,腐竹生产经销企业14家14个产品,合格率86.4%。
三、我市五项产品荣膺2007年度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9月11日,2007年度中国名牌产品暨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我市5项产品荣获2007年度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分别是莆田市东南香米业发展有限公司东南香牌大米(复评)、福建才子集团有限公司才子牌衬衫(复评)、福建保兰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保兰德牌箱包、莆田市佳腾食品有限公司天下农庄牌大米、福建云敦服饰有限公司云敦牌衬衫。
这是我市参加中国名牌产品评选以来,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最多的一年,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至此,我市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数增至9项,仅次于泉州、厦门、福州,稳居全省第4位,其中涵江区4项、城厢区2项、荔城区1项,仙游县和秀屿区2007年度实现了中国名牌产品零的突破,各有1项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管到位
至2007年第三季度末,我局共出动安全监察人员728人次,监督检验人员1400多人数,监察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充装、使用单位(不含气瓶使用单位)748家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察率达48%,检查各类特种设备2067台(只)。检验了在用锅炉424台、压力容器1113台、各类钢瓶31000多只、压力管道103家;水质化验287份;安全阀检验137个;检验了电梯479台、电梯限速器264台、起重机械702台、厂内机动车辆137辆。查出存在隐患的特种设备483台(只),这些设备已依法分别予以处理,目前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对拒不改正的单位予以立案查处,并对其隐患设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69份,监督检验报告书2500多份(含液化气瓶报告书),指出存在隐患和整改意见867条,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使用须知、整治须知、《条例》单行本等宣传材料2500多份,编发特种设备信息简报23期,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26次,收集安全监察、专项整治图片材料164份。符合发证条件的特种设备共6185台,全部录入数据库并予以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率达100%,半年来已培训考核了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18期共863人。全市共有锅炉房586座,现场监察了232座,现场监察率达39.6%(全年要求达到50%)。
五、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莆田南日鲍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日前,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批准对南日鲍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现辖行政区域,全国各地质监部门自2007年9月6日起开始对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这是我市首个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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