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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猪肉质量安全和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全面检查、集中行动阶段,在近期联合执法行动的检查中发现莆田市的品牌肉管理还比较不规范,没有一套衡量考评的标准。根据省经贸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莆田市两个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市经贸委根据检查的情况,下发文件,进一步加强品牌肉规范管理。一是加大推广品牌肉的力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肉品消费开始呈现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品牌肉消费意识明显增强,对肉品的品质、卫生、营养、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等公共传媒,大力宣传品牌肉品质、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等方面特点,提高品牌肉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培育消费群体,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企业的参与度,提升品牌价值,扩大影响力,使品牌肉成为消费者的首选产品。二是统一规范品牌肉的市场准入标准。根据闽经贸市场[2006]195号文件的规定,品牌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生猪采购必须来自经有权部门认定的无公害生产基地并经产品认证;2、必须进入机械化、半机械化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3、必须通过冷链运输和配送进入市场,并经商标注册登记,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无公害畜禽肉标准(GB18406.3--2001);4、经营场所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三是认真抓好品牌肉的规范管理工作。1、要规范品牌肉的产销行为。各县区经贸局要结合生猪屠宰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对照品牌肉的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品牌肉进行一次检查摸底,对达不到品牌肉准入标准要求的要认真督促企业在专项整治集中整改阶段进行整改,要求在专项整治结束前整改到位,集中整改结束后仍达不到标准的要取消品牌资格。2、要建立品牌肉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辖区内品牌肉的申报、备案管理、跟踪督查等各项规范管理措施和制度,组织开展品牌肉“食品放心示范店”创建活动,实行辖区内外统一的肉品准入标准,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肉品在全市流通,引导肉食品经营企业做强、做大品牌,为生猪品牌肉生产规模化、规范化和市场化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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