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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10月22日至24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药监局、经贸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职能部门及各新闻媒体,开展了“打击制售不合格产品”联合执法行动。此次行动是莆田市全面启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后,开展的又一次大规模联合检查行动。执法人员分为农产品检查组、水产品检查组、生产加工食品检查组、商品检查组、餐饮检查组、药品检查组、猪肉检查组、进出口检查组等8支检查队伍,对全市一县四区内的农产品、水产品、食品、餐饮业、药品、猪肉、进口肉类、水果、废料等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农贸市场、超市、水产批发市场、酒家(餐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零售经营户、药店、猪肉经营摊点等产(商)品生产经营单位。
此次联合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61人次,检查产品生产、经营单位2203家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45个次,查处制售不合格产品案件16件,罚没款3.972万元,销毁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228公斤,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04万元。
农产品检查组按照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布置,市、县区农业部门的执法队、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蔬菜站等职能单位联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对市区、县区居民生活区的市场、超市,对生产环节的种植养殖场(基地)、大户进行重点检查,共出动人员20多人次,检查对象100多个(含摊位),产品10多类,在本次检查中无发现违规现象。
水产品检查组加大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区、出口原料备案养殖场等三类养殖基地和涵江闽中水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抽样检测频率,以准确评估和掌握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动态。于10月24日协同省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在涵江渔业办有关人员的配合下,暗访检查了闽中水产品批发市场甲醛检测、记录、公示等情况,当天在市鳗鱼协会和仙游县水技站的配合下,又采集了莆田东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等四家烤鳗厂,出口备案养鳗场的10份鳗鲡样品和2份罗非鱼样品进行药残测试。从已检测出的结果显示,至目前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
生产加工食品检查组重点打击关系到人体健康及安全项目不合格的食品违法行为,检查涉及的产品有大米、面粉、桶装水、罐头类食品、碳酸饮料、酱油、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等产品。共出动车辆6架次,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食品加工企业42家,查处了6家食品加工企业无证生产的(已列入QS取证范围)食品;2家食品加工企业涉嫌生产以假充真的脆鹅肉食品,查获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2.3万元。
商品检查组重点加强对农村县城、集镇、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地区的监管,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加强对重点食品的检查,把与日常生活消费、节日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作为检查重点,突出抓好粮、油、肉、蔬菜、酱油、食醋、禽蛋及其制品、饮料、糕点、酒类、水产类、豆制类、奶制类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的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保障商品质量。10月22日至10月24日,全市工商系统按《行动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打击制售质量不合格产品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人员602人次,检查经营企业和个体户1607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45个次,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案件10件,罚没款1.172万元,销毁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228公斤,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04万元。
餐饮检查组从10月22日起,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研究、积极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的违法行为,督促食堂和县城以上餐饮经营单位要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据统计,10月22日至24日全市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58人次,检查餐饮单位256家,学校食堂121家,建立进货索证制度171家,未发现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的违法行为。
药品检查组在市局药品市场科牵头下,联合办公室、稽查科、医疗器械科取缔荔城区东大路金桥小区内一无证经营的药店;协助市公安局在城厢区南门居委会十四米路附近一家居民点查处一起制售假劣进口药品案,涉案药品已送药检所检验。
猪肉检查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执法人员对两家拒不进场屠宰的钉子户进行专门打击,查获私宰生猪5头。通过专项整治,我市各饲养场均能按要求进行规范生产经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特别是生猪免疫标识执行较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措施有力,同时生猪出栏时能凭有效的检疫证明进行销售,生产加工、销售、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有害肉及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的违法行为大量减少。据统计,经贸部门共执法11次,出动执法人员81人次,查获私宰窝点3个,查获非法屠宰生猪8头,发现城厢区亚明食品厂有以假充真的肉品,罚款5000元。
进出口检查组对辖区内三家较大的超市和市场进行检查,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红蛇果、苹果、柠檬、榴莲等8种水果和猪肚、鸡爪、猪蹄等5种肉类食品。检查组发现商家未能提供进口食品的相关证明;进口食品没有加施标识或没有中文标识;经销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进口商品的合法性没有进行判断;没有建立食品进货与销售核销记录。针对问题,检查组依法对其进行处理:一是对非法进口鸡爪150公斤、牛肚41公斤、鸡翅29公斤进行填埋处理并对经销商进行立案调查;二是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商品相关证明的柠檬等水果进行下架处理;三是现场宣传《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并提醒商家在经销进口商品时应注意的事项;四是指导商家建立食品进货与销售核销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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