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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出台鼓励政策加快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实施


2008-08-02

 

   在质监部门的推动下,7月23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8]125号),通过加大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全面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实施意见》明确了莆田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即到2010年,在全市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参与制修订若干项国际标准,承担或参与新制修订10项国家或行业标准,20项省地方标准,30项莆田市农业标准规范;申报承担3个以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的工作;新增30项以上企业产品采标;新建30个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新增国家地理标志产品3个;新建2~3个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旅游、现代物流等服务标准化建设力度,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
   同时,为调动企事业单位参与技术标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技术标准战略的顺利实施,《实施意见》专门提出了四项优惠支持政策。一是设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质监局召集,科技、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莆田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制度;二是鼓励企业积极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对具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以及技术贸易壁垒等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在科技计划的立项、验收评审、成果奖励工作时,优先予以支持。对标准化研究项目中取得重大成果的可参与莆田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并优先推荐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评审;三是大力支持企业参加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作,对开展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企业,在认定和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企业信息化建设、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四是由市财政拨出专款,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技术标准工作激励和资助政策。凡是企事业单位作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列前2位)的,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补助经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排列第1位时按全额补助,排列第2位时按60%补助)。凡是企事业单位作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修订项目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列前2位)的,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补助经费15万元、10万元、5万元、2.5万元(排列第1位时按全额补助,排列第2位时按60%补助)。每承担一项国家级以上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给予20万元的补助经费;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经费。对取得某个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承担单位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30万元。对取得某个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秘书处承担单位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20万元。对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10万元。对技术标准网络平台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标准数据库的建立及标准化建设的推动工作予以补助,每年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将有力促进莆田市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全面提升全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全市优势产业、集群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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